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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债权转让的概念及其特征

来源:通化国得森律师网作者:吉林通化律师时间:2015-05-15

  债权转让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人之间,享有债权的权利人,将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出让给债权、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,第三人接受债权权利,从而债务人向接受权利的新债权人履行债的义务的行为总称。其法律特征如下:

  第一、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,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。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。

  第二、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。

  第三、债权转让,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。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。

  第四、债权转让成立,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,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,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。

  但是,不管债权如何转让,都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,否则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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